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呼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现场确认时另附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驻呼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认定机构安排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以后。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5日—4月14日,每天的7:30—24:00网站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4月6日—4月1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体检时间:4月17日以后,具体测试和体检时间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4、制证时间:6月5日—6月20日
5、发证时间:6月21日—8月25日。根据教育厅通知: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40天内(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领取),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6、驻呼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各环节时间安排以本校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五、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师范教育类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点击拟申请相应学科后确认,不可自行填写;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只可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填写7月份能如期毕业可取得的学历和学位)。“普通话证书编号”为必填内容。
2.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申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时使用。
3.登录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 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提交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后,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填写(含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读研或工作的人员),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院系党组织鉴定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以上鉴定单位必须在呼市区域范围内。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与其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
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学业成绩单”(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驻呼高校在读研究生另附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学业成绩单》一页如不能全部打印的,正反两面打印,并盖有教务处公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非任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备注: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提交材料模糊不清的,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点击“办事”→“点击进入”→“个人办事”→“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名称”→“在线预览”查看相关样表。
提交材料如有造假者,将予以收缴,并填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东往北400米,也可乘19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四年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申领和发放证书
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1、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包含具有呼市户籍,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工作或就读人员),不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应届毕业生和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学业成绩单必须有学校教务处盖章,否则无效。
3、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网站,及时了解认定相关信息。“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为认定机构指定网站。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还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将各类信息发布于网站,申请人务必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的网站或电话咨询。否则,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
4、根据教育厅通知:为做好国考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底。
八、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 |
咨询电话 |
电子信箱 |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
4668407 |
wfq1279@163.com |
新城区教育局 |
6218495 |
rsk6201277@163.com |
赛罕区教育局 |
6651036 |
shjyrsk@sina.com |
回民区教育局 |
5205781 |
rsk6304363@163.com |
玉泉区教育局 |
5974450 |
rsg2372407@163.com |
托克托县教育局 |
8511130 |
txjyjrsg@163.com |
土默特左旗教育局 |
8169089 |
tzqjyjrsg@163.com |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 |
7191539 |
hlxjyj@126.com |
武川县教育局 |
8812217 |
bgslh@126.com |
清水河县教育局 |
7912123 |
jyj04717912123@126.com |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呼和浩特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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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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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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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种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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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 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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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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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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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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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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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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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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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目录(以下证件现场确认时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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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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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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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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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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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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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证书复印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驻呼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读研人员另提交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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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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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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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教育 类人员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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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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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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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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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教育类和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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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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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教育类人员必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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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它证书复印件(包括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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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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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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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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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照片2张(宽3cm,高4cm,证件照片,与网报同一底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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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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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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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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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体检待确认合格后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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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