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是证明通过国家统招考入高等院校的重要凭证。
2、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无法报考、录用公务员等,甚至回家乡就业也需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社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没有《报到证》,不具有干部身份,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报到证》的办理
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学校统一交教育厅审核办理,审核依据为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就业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到各类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递交《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期中两份交到教学部,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个人留存),作为办理《报到证》的依据。
2、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毕业生,需递交用人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公示名单或入编审批表复印件;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需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国家、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特岗教师等),需完整打印相关部门在网上公示的录用名单或递交项目办开具的录用证明;
5、出国留学毕业生,需递交国外高校出示的录取通知书或进修邀请函复印件;
6、参军入伍(直招士官)的毕业生,需递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参军退役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需递交毕业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和单位接收函;
7、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需递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有单位公章)复印件;
8、自由职业的毕业生,需递交灵活就业登记表至教学部(一般指艺术生)
9、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递交工商营业执照、承包合同或代理书复印件。
三、注意:
《报到证》须妥善保管,若遗失,毕业两年后(如2016年7月毕业,即为2018年12月底)不再补发。补发手续如下:
1、 盟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 用人单位接收函(如已签约单位)或毕业证复印件(如未签约单位)
3、 补发申请书
4、 就业通知书(即报到证白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