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校“两免一补”资助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目标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民办步伐。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财政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两免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二年级每生每年2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2100元。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助学贷款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校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学费减免、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资助对象认定
1、学校的招生就业处负责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往。
2、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贫困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学校受理后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学校法人签字盖章。
3、受资助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区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汇总。
四、经费来源
根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占80%,省财政占10%,盟市及县级占10%的比例分担。
五、资金发放
市财政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通过银行卡形式,每月200元。学校不准将这部分资金冲抵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等。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省、市学生资助中心的领导下统筹实施,县、校学生资助机构积极配合,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学校学生资助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两免具体实施方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2、强化监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成立两免一补委员会,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资助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资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职工予以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3、规范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对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广大家长、学生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都了解受资助的权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