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来源:原网站 浏览:2209次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

  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院新开设专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工作,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推荐工作;

  3、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二、教学计划管理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原则意见和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意见; 

  2、审核专业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并提交分管院长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审批专业提出的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

  4、编发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三、课程建设

  1、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

  2、负责课程建设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3、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4、审定课程教学大纲。

  四、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任务管理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10 周前后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

  (2)协调跨专业任课教师的安排;

  (3)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外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计划;

  (4)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5)在每学期第13周,负责各专业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退、改选审批工作。少数因特殊原因的退、改选课程可由学生所在专业审核同意后集体报教务处办理。

  2、课程表编制、教室调度

  (1)编印全院学期总课程表,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发到各专业带头人;

  (2)全院停、调、代课情况的审批与管理;

  (3)全院教室使用情况调度,并编制《教室分布图》。

  3、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

  (1)制定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核定办法;

  (2)根据执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核定专业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

  (3)审核各专业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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